江鼎平律师亲办案例
余某某贩卖毒品案
来源:江鼎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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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余某某从重庆购买4公斤氯胺酮(俗称K粉),带回福州,后被告人余某某指派马仔在台江区贩卖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因缴获毒品数量巨大,区检察院认为可能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移送至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理起诉,经律师与市检察院检察官沟通协调,认为本案不属于无期徒刑以上重大刑事案件,其管辖权为区法院,该案移送至台江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告人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使被告人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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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江鼎平
  • 执业律所:
    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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