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诈骗案
来源:江鼎平律师
发布时间:200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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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陆某等人诈骗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陆某伙同他人共同诈骗,判处有期徒刑伍年,二审期间,被告人家属慕名找江鼎平律师辩护,经江鼎平律师阅卷,调查取证,认为陆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提出陆某无罪的辩护意见,最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了江鼎平律师的辩护意见,终审改判上诉人陆某无罪,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也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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