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鼎平律师亲办案例
刘某某故意杀人案
来源:江鼎平律师
发布时间:200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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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某故意杀人(致死二人)案,一审判决刘某某死刑,二审期间,经江鼎平律师辩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江鼎平律师关于上诉人刘某某系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依法改判上诉人刘某某无期徒刑,从而有效地防止一起错案的发生,挽救了当事人的性命,最大限度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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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厅11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江鼎平
  • 执业律所:
    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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